消防、运输安全是库存积压化工原料企业的命脉
时间:2017-05-17 作者:91再生 来源:91再生网
近来全国发生了那么多起火灾事故,这让不少回收库存积压化工原料的企业绷紧了消防安全这根弦:化工原料及产品是否安全的生产存储、厂区的人员能否做到安全用火用电、企业的消防器材是否已经准备妥当......
为了进一步推动秋季防火安全,坚决杜绝此这些问题不到位而引起不必要的火灾,10月20日下午,嘉善消防大队联合安监、质监等部门对顺城精细化工开展秋季消防安全大检查。
嘉善消防大队联合安监、质监等部门为了了解更多回收库存积压化工原料的企业的现状,走访了多个地区县市,特别针对极易引发火灾的引发做了相关的调查。
经调查发现,
回收库存积压化工原料的企业厂区内化工原料的堆放太随意,而且消防器材比较陈旧或缺乏,归根结底,还是化工行业的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专业人士指出企业存放的化工原料切不可随意堆放,不同的化学原料经过挥发,可能原本相安无事的两种原料却发生爆炸事故。
专家还指出,厂区内一定要做好通风工作,在场所里的灯具都要换成防爆灯具。最近全国发生这么多的火灾教训,企业从业人员一定要时刻紧绷消防安全防火弦,切不可抱有麻痹思想和侥幸思想。
从此次检查结果来看,该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都较为重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较为到位;消火栓、灭火器等基本防火器材配备到位,疏散通道较为通畅,但由于管理疏忽,存在部分消防器材破损、疏散通道被杂物堵塞等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要立刻落实整改,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可靠。
此次检查进一步的排查了辖区内回收库存积压化工原料的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净化了企业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秋季防火安全打下良好基础。
近期由于化工事故频发,全国各地政府开始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库存积压化工原料回收企业的违法行为,尤其在道路运输方面对危化品运输做出严格的规定。根据最新消息,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开始实施,将不按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修改完善:
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二是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而且上述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本文出自:http://yongshg.zz91.com/